(雪 蘭莪‧巴生20日訊)巴生區國會議員查爾斯抨擊警方持有雙重標準,針對他於4月3日號召的"反對建核電廠集會"採以嚴正管制,並指他抵觸警方法令第25條 文,但同一時間卻任由反對雪州不法陣線(Gaps)在巴生北區警局前大動作的舉行抗議行動,並且未有採取任何對付行動。
他說,實際上,當天的人民集會是在警方嚴管下,和平解散,並沒有造成任何衝突事件。然而,警方卻稱他當時在舉行非法集會,已抵觸警方法令第25條文。他事後也就此事向警方報案。
配合警方錄口供
"警方接著要求我到警局,為有關投報事件錄取口供。雖然我覺得警方處事不公,但我仍履行本身責任,由律師陪同前來進行口供錄取程序。"
他是於週三在代表律師範新麟的陪同下,到巴生南區警局錄取口供後,在警局外接受記者訪問時,這麼發表談話。
查爾斯說,身為人民代議士,當他獲知政府有意在國內興建7座核電廠,而其中一座就建在巴生附近的一個外島,他就有責任阻止。
他說,這是個攸關人民健康的切身問題,而舉行反建核廠集會,是讓人民發出他們的心聲與意願,這也是大馬憲法贓予人民的權利,所以他不覺何罪之有。
他表示,在同一天下午,另一個組織反對雪州不法陣線(Gaps)則大動作的在巴生北區警局前舉行抗議行動,而據瞭解此陣線完全不被對付。
"同樣是集會,但卻受到完全不一的對待,在在顯示警方在此事件上持有雙重標准。"
另一方面,范新麟認為,這項錄口供程序根本是多此一舉,因為當天的集會是人民應有的權利,有關課題不僅涉及巴生人民,且是全國人民的健康問題。
他說,既然警方提出要求,查爾斯仍會給予全面配合。
詢及此次錄口供會否對查爾斯造成任何困擾,他表示不會,"這只是個一般調查程序,提供資料協助警方進行調查工作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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